[本所消息] 2009年本所接受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的委托,作为发行人律师为其发行企业债券(以下简称“09榕建总债”)提供法律服务。本所指派许飞、黄孝明、谢昌统、王晨照、黄建峰、陈炳坤律师为该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 “09榕建总债”现已经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核准,同意发行。“09榕建总债”发行总额为10亿元,期限为7年期固息债,其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6.48%,第5年末设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所热烈祝贺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 “09榕建总债”的隆重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