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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乐律师受邀参与政府法律服务实务研讨会并进行主题发言
发布时间: [2017-04-09]

2017年4月8日下午,由福建省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联合厦门市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泉州市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共同举办的“政府法律服务实务研讨会”在泉州市海丝博亚国际酒店成功举行。本所黄乐律师作为福建省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成员,受邀参与会议并做主题发言。黄乐律师本次报告主题为“代理行政机关应诉技巧经验分享”。

 

黄乐律师作主题发言

 

黄乐律师的报告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即管理诉讼态度、管理诉讼行为及管理诉讼思维。

 

标记1

管理诉讼态度,帮助政府疏解原告情绪,避免争议扩大化。

黄乐律师指出针对实践中部分行政争议是由于政府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纠纷扩大化的现象,一方面我们应当改变对胜诉率考核指标的错误理解,应认识到胜诉率应为争议解决率而非裁判胜诉取得率;另一方面政府应转变态度,立足于争议解决,疏解原告情绪。

 

标记2

管理诉讼行为,帮助政府成为审案法庭的助理。

四个诉讼行为包括:请求裁驳、举证、出庭、庭审发表意见。

黄乐律师指出大家要善于应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关于裁定驳回起诉的规定。在举证时,一方面应注意提交证据的同时要提交依据,另一方面在原告提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前,就要做好合法性答辩意见。出庭时应注重做好客户沟通,让被告政府的出庭行为合法。庭审发表意见方面,应注意庭审发表意见语速要慢,主动重复,帮助对方归纳诉讼意见。

 

标记3

管理诉讼思维,帮助政府实质胜诉而非形式胜诉。

1、诉权:24小时内申请裁驳。

2、胜诉权审查:15天举证期限内,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胜诉权审查,要完成80%~90%。

在实务中,应注意三点:程序和证据审查应同步进行、用证据来证明所认定的案件事实以及强化法律适用思维。


    黄乐律师从代理行政机关应诉技巧的角度与在场律师分享了政府法律服务实务工作中的经验与心得,为现场律师带来了一场精彩生动的主题报告,获得了现场的热烈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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