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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许飞、李星星律师助力福州建工顺利获批发行4亿元公司债券, 票面利率再创新低
发布时间:2020-06-09

日前,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下称:“福州建工”)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成功发行,发行规模4亿元,票面利率3.93%,票面利率创我省同评级新低。

福州建工本次发行4亿元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为长江证券、联席承销商为九州证券,评级机构为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管理团队负责人许飞律师、李星星律师作为经办律师为本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福州建工系福州市国资委下属一级出资人企业,为中国建筑业协会理事单位,是福建省建筑行业的骨干企业,也是福州市国资委下属国有集团中唯一一家大型国有建筑企业。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已连续十余年担任福州建工常年法律顾问,双方建立了深厚的合作及信任关系。

目前,本所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管理团队已成功为多家大中型国有企业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债、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公募债、私募债)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此次福州建工成功发行公司债券,将进一步助力集团公司大胆探索创新产品,拓宽业务领域,提升国有企业资本运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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