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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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仕律师事务所完成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事务所备案登记
发布时间:2020-12-09

近日,中国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法律部之律师事务所备案板块公布了“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事务所备案基本信息情况表(截至2020年12月4日)”,名仕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第52号公告发布的《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于2020年12月4日成功完成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务备案登记。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为下列证券活动提供证券服务业务、制作、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当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托凭证及上市;

(二)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

(三)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

(四)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及分拆;

(五)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六)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上市交易;

(七)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包括后续增发股份);

(八)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及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本所设有资本与证券法律事务部、金融、保险法律事务部、公司法律事务部、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房地产法律事务部、行政法律事务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刑事法律事务部、婚姻家事及劳动法律事务部、涉外法律师事务部、财税法律师事务部等13个部门,能为客户提供包括证券法律业务在内的全方位法律服务。

本所秉持现代管理理念,坚持专业化团队运作为核心,追求律所专业化、规模化、高层次发展的目标,建设开放、稳定、持续发展的海西一流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供稿:许敏捷

编辑:叶娟

审核:黄育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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